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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汇报(广东)读者联谊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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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:香港文汇报(广东)读者联谊会,简称为:联谊会或本会(下同)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香港文汇报在广东省境内的特约顾问、特约记者、通讯员和本报订户的机构、单位、企业代表或个人等,自愿参与和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性联谊组织。本联谊会开展的一切活动,均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,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,并接受香港文汇报在广东的派出机构领导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依托香港文汇报强大的媒体品牌,以及本报与粤港两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良好的合作关系,为会员提供包括与政府和社会沟通、各项新闻报道、广告和发行等各方面的服务,维护会员权益,并建立会员与本报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。
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随本报珠三角新闻中心定址广州,并在广州、深圳和珠海设立秘书处或联络处。联络方式如下:
1、 广州秘书处:广州市德政北禺西二路23号竣雅阁206、207室,邮编:510055
联络人:戴先生 手机:13316000638  电话:020-83396387 传真:020-83390466
2、 深圳联络处:深圳市爱国路1058号金通大厦B座29楼,邮编:518003
联络人:龙小姐 手机:13823721076  电话:0755-25525611 传真:0755-25681350
3、 珠海联络处:珠海市吉大区绿茵豪庭1栋1单元 邮编:519000
联络人:丁小姐 手机:13902874579  电话:0756-3236170 传真:0756-3236109

第二章 会员
第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。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1、 本报机构或公司、企业订户,为本会团体会员,团体会员须书面委派其代表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2、 本报(或珠三角新闻中心、广州、深圳办、珠海联络处)的特约顾问、特约记者、通讯员及个人订户等为个人会员。
3、 其他由本报邀请的机构、企业代表或个人也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 拥护本会章程。
2、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3、 遵纪守法,无损害本会声誉及其他会员权益的行为。
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 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 会员有权优先获得本会、本报提供的各项服务;会员可获得每年订报折扣及优惠发布广告。
4、 会员有权向本会和本报反映各种合理化的要求和建议,有权对本会和本报工作提出批评。
5、 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 自觉遵守本会章程。
2、 执行本会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依法作出的决议。
3、 努力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4、 维护本会的声誉、权益。
5、 向本会积极反映意见,提供相关资料。
6、 积极向本报提供新闻线索,协助相关采访。
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10天通知本会秘书处或联络处,会员一年以上不参加受邀请的本会活动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理事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:
1、 有证据证明其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。
2、 有损害本会声誉及其他会员权益的行为。
3、 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。
理事会须将终止会员资格的决定,书面通知该会员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一条 本会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组成。
第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为:
1、 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2、 选举或罢免理事。
3、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4、 决定本会各项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会员大会由多数会员出席即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本会具体工作的开展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。
2、 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,副会长和秘书长;
3、 筹备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汇报;
4、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5、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6、 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,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;
7、 决定联谊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六条 会员大会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四章 活动形式
第一条 联谊会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大型联谊活动;广州、深圳、珠海各联络处每年可另行组织2—3次区域联谊交流活动。
第二条 联谊活动形式可多样化,可以是论坛、研讨会、餐聚和文体娱乐活动等。
第三条 积极鼓励会员向本报投稿、报料,对本报有贡献的会员代表,本报每年将给予评选和奖励。
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将每季度编印一期《会员简讯》,通报本会、本报重大事项及报道联谊会各项活动剪影等。

第五章 附则
第一条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可对本章程作出详尽解释,及决议修改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在首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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